为体现市委、市政府及社会各界对道德模範和身边好人的关心关爱,进一步规范对道德模範和身边好人的思想引导、跟踪联系和服务治理工作,加强对道德模範和身边好人的帮扶礼遇,激勵社會各界致敬好人、爭當模範,營造崇德向善的濃厚社會氛圍。近日,銅陵市文明辦結合實際,頒布《銅陵市道德模範和身边好人治理暂行办法》。
《銅陵市道德模範和身边好人治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道德模範和身边好人的思想引导、跟踪联系和服务治理工作,根据《安徽省道德模範荣誉称号治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條 本办法所称道德模範和身边好人,包括銅陵市已当选全国道德模範、安徽省道德模範、市级道德模範、县区道德模範及提名奖获得者,中国好人、安徽好人、銅陵好人、县区好人、社区好人、小区好人、楼道好人等各级道德模範和身边好人。
第三條 銅陵市文明办是市级以上道德模範和身边好人评选治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市级以上道德模範和身边好人的服务治理工作。县区文明委及市直机关工委、市委政法委、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教体局、市交通局、市工商联、有色公司等属地(隶属)治理责任部门按照谁引荐、谁负责的原則,对经由本地区本系统推选产生的道德模範和身边好人履行属地(隶属)治理责任。
第四條 本办法所指道德模範和身边好人治理工作,主要包括道德模範和身边好人的學習教育、關愛禮遇、日常治理等工作。
第二章 學習教育
第五條 學習教育的主要内容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和宪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形势政策等。
第六條 属地(隶属)治理责任部门应确定专人负责道德模範和身边好人的日常教育联络工作,确定年度教育计划和年度教育内容,可以通过集中学习、邮寄材料、送教上门等形式开展學習教育。
第七條 属地(隶属)治理责任部门要依托基层社区、村居和单位班组,每季度至少电话问询一次,每年至少实地走访慰问一次,及时掌握道德模範和身边好人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學習教育。
第三章 關愛禮遇
第八條 属地(隶属)治理责任部门应结合实际出台政策措施加强对道德模範和身边好人礼遇礼敬、关爱帮扶。
第九條 支持道德模範和身边好人参选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约请参加重大节庆、纪念日等活动。
第十條 建立关心帮扶生计困难道德模範和身边好人制度,对有生产经营能力和需求的道德模範和身边好人给予道德信贷等政策支持。
第十一條 属地(隶属)治理责任部门应常态化组织道德模範和身边好人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等活动,引导各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村镇)、文明校园、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开展道德模範和身边好人巡讲巡演、志願服務等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
第四章 日常治理
第十二條 属地(隶属)治理责任部门应与道德模範和身边好人建立经常性联系制度,通过建档立卡及时掌握他们的职业变动、居住地变化、存殁等基本情况。
第十三條 道德模範和身边好人以模范名义进行形象代言、组织团体、慈善募捐、自我宣传等关键活动,应按照分级治理原則,履行报告制度。
第十四條 銅陵市已当选各级道德模範和身边好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地(隶属)治理责任部门应进行诫勉谈话,责令整改,并将诫勉谈话及整改情况报市文明办备案。
(一)榜樣意識不強,放松道德修養,發生有違道德操守和公序良俗行爲的;
(二)發表不當言論,産生負面社會影響的;
(三)缺乏正确义利观,利用道德模範和身边好人荣誉称号进行不当炒作或进行不当商业谋利的;
(四)未履行本办法第十三條所列报告程序的;
(五)發生其他需求誡勉談話情節的。
第十五條 銅陵市已当选各级道德模範和身边好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命名部门(单位)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奖章、证书,五年内不得参评。获得全国、省级荣誉称号的,由市文明办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定。
(一)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條所列问题,造成恶劣影响或经诫勉警示仍不改正的;
(二)先進事迹造假、隱瞞嚴重錯誤的;
(三)生産經營活動嚴重失信的;
(四)違反環境保護、計劃生育、民族團結和稅務、市場監管、安全生産政策法規的;
(五)參與黃賭毒、封建迷信、非法宗教、涉黑涉惡活動的;
(六)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
(七)發生其他違法犯罪行爲的;
(八)發生其他不可以保留榮譽稱號行爲的。
第十六條 發生以下情形的,市文明辦視情對屬地(隸屬)治理責任部門通報批評。
(一)發生本辦法十五條所列情形的;
(二)推薦環節把關不嚴,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对道德模範和身边好人服务治理不力,造成严峻后果的。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市文明辦負責解釋。